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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婚姻制度:基本常识与三大原则的梳理

发布时间:2024-11-10 17:31:42 点击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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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。婚姻需要遵守三大原则

在中国古代,男女结婚必须遵守三大原则:一夫一妻制、同姓不婚、父母顺序。任何不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婚姻都被认为是不雅和非法的。

所谓“一夫一妻制”,严格来说,应该算是“一夫一妻多妾”,也就是说,在古代,男人是可以纳妾的(就连妻子过门时也会带一个丫鬟作为嫁妆)。共同侍奉丈夫,即所谓的妾婚制),但合法妻子只能是一位,即合法妻子。正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较高,只有正妻所生的孩子是嫡系子孙,其他都是妾,在家庭关系中地位较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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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“同姓不婚”,就是同姓的男女不能结婚。古代社会之所以提倡“同姓不婚”,主要基于两点考虑:一是长期经验证明,“男女同姓,异胎”。同姓男女联姻,会影响整个部落的发展(部落本来规模就小,同姓男女联姻,其实是近亲结合,不好对于孩子们);其次,禁止同姓通婚,与异姓通婚多是为了“近亲”,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,进一步巩固家族权力。氏族。需要强调的是,“同姓之间不通婚”与现代意义上的“近亲之间不通婚”有着本质的区别。古代社会重视血缘关系,强调“亲亲”。男女虽有不同姓氏,但实际上是近亲。

所谓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典型特征。总之,子女的婚姻是由父母决定,通过媒人中介完成的。男人和女人在结婚前往往不被允许见面。男人在新婚之夜掀起妻子盖头的那一刻,无论是喜剧还是悲剧,他都只能认命。男女如果没有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而自行结合,就会被视为“野结合”、“乱结合”,不会得到宗族和社会的认可。

二。婚姻“六礼”

讲完了缔婚的三大原则,我们再来谈谈缔婚的程序,也就是所谓的结婚“六礼”。所有合法婚姻都必须经过“六礼”程序才能完成。简而言之,“纳才”就是男家请媒人向女家提亲; “问名”是指女方家人同意商议婚事后,男方请媒人询问女方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等,并到祠堂占卜,以确定吉凶。 ; “纳吉”,即男方得到吉兆后与女方订婚; “纳正”,即男方向女方家送聘礼,又称纳齐; “庆秋”,即男方带礼物到女方家商议婚期; “亲迎”,即结婚当天,男方将女方迎娶到自己家中。至此,婚礼完成,婚姻关系终于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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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。婚姻关系中的“七忌”与“三不”

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,婚姻都是一件大事。古代社会既然有缔结婚姻的原则和程序,当然也少不了解除婚姻的原则。这就产生了所谓的“七出局”和“三无出局”原则。

所谓“七出”,又称“七出”,是指如果一个女人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,她的丈夫或者公婆就可以跟她离婚,也就是她不听话了父母,她不会有孩子,她会发生性行为,她会嫉妒,她会生病。 ,说太多,偷东西。具体来说,“忤逆父母(公婆)”就是“违背道德”; “无子”,就是没有子嗣,不孝顺; “乱”是指造成家庭混乱; “嫉妒”是指造成家庭混乱;而患有“恶疾”则意味着我们不能共同生活。祔; “话太多”会疏远亲人; “偷”是“反义”。

与“七不去”原则相对应的是“三不去”,即女子如果有“三不去”的理由,婆家就不能离婚。所谓“三不去”,就是已婚但没有赡养的,就不去;服丧三年后,你不可离去;当你贫穷卑微的时候你不会去,之后你就会变得富有和高贵。具体来说,“已婚无赡养”是指女子结婚时,有娘家可以依靠,但离婚时,就没有娘家亲戚可以依靠。如果这个时候离婚,女人就会无家可归。因此,不能离婚; “玉庚三年丧”是指女子进入夫家后,与丈夫为公婆住在一起。三年孝顺,你已经尽到了作为儿媳妇的义务,不能放弃。 “先贫贱,后富贵”,就是说你娶妻时是贫贱的,但后来却变得富贵了。按照礼仪,夫妻是一体的。娶贫穷卑微的妻子,会使她富贵高贵。 离婚、抛弃不宜,也不能抛弃。俗话说“糠妻不可弃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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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,特别是在婚姻解除问题上的“七出”和“三不出”,是宗法制度下父系社会的典型反映。当然,我们应该看到,这种婚姻制度是古代农业社会的产物,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,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。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,这种婚姻制度必然被新的制度所取代。最后需要说明的是,我们所说的古代婚姻制度主要来源于文献记载,属于理论层面。在实践中,也反映了社会上层阶级的婚姻状况。俗话说:“礼不宜下于庶人”。但社会底层普通人的婚姻形式还不能完全按顺序讨论,需要进一步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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